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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契約條款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詳見契約條款第八條)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每月扣除額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將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支付於寬限期間內之每月扣除額。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詳見契約條款第九條)
-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並另外繳交基本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 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的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的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 本契約因第三十三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基本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
-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
-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以契約終止後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之金額返還予要保人。
※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詳見契約條款第三十三條)
-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 投資標的轉換(詳見契約條款第十五條)
-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申請轉出及轉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 本公司以收齊前項申請書後次一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再以本公司收到前項申請書後次三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如要保人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情事時,本條所約定之轉換程序順延至該情事消滅之次一資產評價日進行。投資標的轉換交易日如附件二。
- 要保人不得於前項轉換程序完成前,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或契約終止。
- 每一保單年度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每次收取如附件三之轉換費用。惟要保人因投資標的終止或本公司取消投資標的而申請轉換者,不扣除轉換費用,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 不分紅保單(詳見契約條款第三十四條)
-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給付項目。
※ 契約的終止(詳見契約條款第二十二條)
-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二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年利一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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